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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

哈萨克斯坦固体矿产勘查许可证申请流程分步详解(2026)

如何在哈萨克斯坦申请固体矿产勘查许可证:申请先后顺序与拍卖规则、区块划分、办理期限、签约奖金、最低勘查支出、区块使用费,以及如何转为开采许可证。

更新于 2026年9月26日 · 阅读约9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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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哈萨克斯坦,固体矿产勘查许可证由主管机关根据通过底土利用统一平台(EPN)提交的申请颁发。针对同一区块的申请按收到的先后顺序审查;如针对重新空出的区块提交了多份申请,以及在拍卖区域内,优先权通过以签约奖金为标的的拍卖确定。许可证有效期6年,可延期1次,最长5年,区域面积不超过200个区块;持证人须承担年度最低勘查支出、缴纳区块使用费、于4月30日前提交报告,发现矿床后有权获得开采许可证。本文所述规定截至2026年9月26日。

许可证赋予哪些权利、由谁颁发

许可证赋予持证人使用底土地块寻找矿床、评估其资源量和储量的专属权(《底土与底土利用法典》(简称《底土法》)第185条)。外国主体在与哈萨克斯坦主体相同的条件下参与底土利用,但《底土法》、法律或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条第4款)。详见指南外国投资者的权利。

  • 颁发机关:主管机关(第187条第1款);根据《申请提交规则》(第365号令),即工业和建设部。
  • 提交渠道:通过EPN,即国家底土利用信息系统(《底土法》第68-1条、《申请提交规则》第8条);该服务免费。
  • 许可证数量:一般情况下数量不受限制(第29条第3款),但威胁国家安全或导致底土利用权集中,构成拒绝颁发的理由(第190条第1款第6项)。

区块与面积上限

为开展勘查,哈萨克斯坦全境以地理坐标1分为边长划分为区块;25个区块为一个子区段,100个区块为一个区段(第19条第2款)。区块面积(平方公里)随纬度而变化,因此申请中须填写区块编码。地块内的每个区块均须与该地块的另一区块有公共边。

  • 每份申请不超过200个区块(第187条第2款)。
  • 以下区块不能取得:全部或部分位于他人勘查许可证范围内的区块;全部位于固体矿产开采地块或后果消除区域内的区块;未经油气底土利用人同意、全部位于油气开采地块内的区块(第186条第2款)。
  • 第25条规定的限制:国防用地、居民点及其周边1000米范围(与当地居民签订支持协议后,可在该范围内开展勘查)、水资源基金用地等。
  • 计算区块数量和最低勘查支出时,不完整区块按完整区块计(第188条第5款、第192条第5款)。

按申请先后顺序还是拍卖

一般规则:按申请先后顺序。申请时间以收到申请的日期和时刻为准(第187条第9款)。针对同一区块的后一份申请,只有在前一份申请被拒绝后,且不早于拒绝通知发出后10个工作日,才予审查(第189条)。

重新空出的区块。根据第189-1条(2025年12月30日第249-VIII号法律,自2026年起施行),如在EPN公布该区块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针对该区块提交了多份申请,则通过拍卖确定优先权。根据2026年4月14日第170号《拍卖规则》,拍卖在e-qazyna.kz门户网站以增价方式进行,起拍价为100倍月核算指数(MRP)(第26条)。奖金须在拍卖结果记录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缴纳,且不予退还(第32条、第40条);未缴纳的,中标人5年内不得参加拍卖(第35条)。拍卖未能举行的,适用申请先后顺序规则(第189-1条第5款)。

首次纳入国家底土资源管理计划(PUGFN)的区域。申请受理不早于该计划批准后2个月开始。第1个月内提交的申请享有同等优先权,申请区块重叠的,举行拍卖(第278条第6款)。

拍卖区域(第28-1章)。经国家地质研究认定具有前景的地块,以及提前终止、未获延期或被认定无效的勘查合同所涉区域,只能通过拍卖提供:面积最多200个区块,签约奖金出价最高者中标(第221-1条、第221-2条)。

第337-VIII号法律(2026年9月7日起施行)未修改关于勘查的第27章。该法新增第28-2章:根据政府下设咨询协商机构的建议,拍卖区域可被转入优先提供给固体矿产领域国家公司的类别(煤炭和铀除外)(第221-6条),期限最长3年(第70条第3款第3部分第1-1项)。

具体区块适用哪种制度,须通过EPN和国家底土资源管理计划核查。《底土法》未对“重新空出的区块”作出定义,请咨询律师。

申请与文件

申请内容由第187条规定:

  • 申请人信息,以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申请人的主体和国家的信息;外国公司须提供经认证的注册文件;
  • 区块编码,以及按年度列明的工作类型、方法、工作量和期限;
  • 金额不低于第1年最低勘查支出的财务能力证明:哈萨克斯坦二级银行出具的账户对账单、贷款或融资协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评级机构出具的函件(第187条第5款);
  • 专业能力证明:在编或签约的地质师或地球物理师,或拥有此类专业人员的承包商或作业者(第187条第6款);
  • 无超过6倍MRP欠税的证明(第187条第4款第7项);
  • 如有需要,提供油气底土利用人的同意书以及1000米范围的相关协议。

副本须经公证;文件以哈萨克语和俄语提交,外文文件须附经公证的译文(第187条第7–8款)。账户对账单须由哈萨克斯坦银行出具,财务报表须经哈萨克斯坦审计,参加拍卖的登记须使用哈萨克斯坦识别号(第170号《拍卖规则》第16条)。以外国公司名义还是以哈萨克斯坦子公司名义提交申请,属于交易结构问题,请咨询律师。

审查与颁发

申请审查期为10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区块将被剔除,并通知申请人(第188条第1–2款)。随后须提供后果消除担保(第198条):保函、银行存款质押或保险(第55条第4款)。根据《单个区块担保金额确定方法》(第373号令),每个区块的担保金额为:勘查第1–6年为7200倍MRP的10%,第7–11年为11700倍MRP的10%。许可证在提供担保后不迟于5个工作日内颁发(第188条第1款)。

《底土法》规定提供担保的期限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40个工作日,但同一款又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满三十五个工作日”即予拒绝。稳妥起见,应在35个工作日内提供担保;具体解释请咨询律师。对拒绝决定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第190条第3款)。

办理步骤:期限与付费

步骤 期限 文件 / 付费 条款
1. 选择区块、核查状态 提交申请前 区块编码(最多200个) 第19条、第187条
2. 通过EPN提交申请 按日期和时刻确定优先权 申请书及附件 第187条、第189条
3. 拍卖(如适用) 重新空出的区块信息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多份申请时 奖金起价100倍MRP,于拍卖结果记录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缴纳 第189-1条、第170号《拍卖规则》
4. 申请审查 10个工作日 提供担保的通知 第188条第1款
5. 后果消除担保 40个工作日(满35个工作日即予拒绝) 保函、存款质押、保险 第188条、第198条
6. 颁发许可证 提供担保后5个工作日内 EPN上的许可证 第188条
7. 签约奖金 颁发后10个工作日内 100倍MRP 《税法典》第762条、第764条
8. 勘查计划 开工前 向授权机关提交副本 第196条
9. 区块使用费 每年2月25日前 按《税法典》第621条规定的费率 《税法典》第623条
10. 报告 每年4月30日前 4类报告 第195条
11. 延期 在第6年内提出申请 区块为10个及以上的,须放弃40% 第193条
12. 开采许可证 勘查期内任何时间 按KAZRC规范编制的报告、各项计划草案 第201条、第204条

签约奖金与区块使用费

签约奖金:非经拍卖颁发的勘查许可证,签约奖金为100倍MRP,按缴纳之日的MRP计算,须在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税法典》第762条、第764条第2款)。重新空出的区块经拍卖后,除拍卖确定的奖金外,还须缴纳《税法典》规定的签约奖金(第170号《拍卖规则》第38条)。

区块使用费(《税法典》中的正式名称为“土地使用费”,即租赁费)按每个区块计收,按纳税期第1日的MRP计算(《税法典》第621条第1款):

许可证有效月份 每个区块费率(MRP)
1–36 15(少于70个区块);30(70至120个);40(120个起)
37–60 23(少于60个);50(60至100个);60(100个起)
61–84 32(少于50个);60(50至100个);80(100个起)
第85个月起 60(少于30个);80(30至80个);100(80个起)

全年费用须于2月25日前缴纳,计算表须于2月20日前提交;许可证取得时间较晚的,按实际期间计费(《税法典》第623–624条)。

最低勘查支出

年度最低支出是许可证条件之一(第191条),以MRP计(第192条第2款):

勘查年度 1个区块 2–5个区块 6–10个区块 超过10个的部分,每个区块
1–3 1200 1800 2300 +120
4–6 1200 2300 3500 +180
7–8 1800 3500 5800 +230
9–10 2300 5800 8000 +350
第11年起 3500 8000 11500 +460
  • MRP按报告年度1月1日的数值计算(第192条第6款)。
  • 计入的是地块上的工作,从填图、钻探到可行性研究(第192条第7款);管理费用不超过20%(第192条第8款);购买底土利用权的支出不予计入(第192条第9款)。
  • 支出不足部分须在报告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补足并提交报告(第192条第10款)。
  • 违反许可证条件的,给予3个月纠正期,逾期未纠正的,撤销许可证(第200条)。

作业、报告与区域缩减

  • 勘查计划由底土利用人自行批准,计划期不少于3年。向固体矿产授权机关提交计划副本后方可开工;如需环境许可,则须在取得环境许可后开工(第196条)。
  • 报告须于4月30日前提交:许可证义务履行情况报告(支出须经审计师确认)、采购及本国含量报告、控制人报告和地质报告。最终地质报告须在许可证终止后3个月内提交(第195条)。
  • 放弃部分地块:可随时以区块为单位放弃,须附后果消除验收书或检查书(第197条、第199条)。
  • 延期:仅可延期1次,最长5年,须在第6年内提出申请。区块为10个及以上的,须放弃不少于40%的区块(已申请开采的区块不计入);如在付费和支出方面存在未消除的违规,将被拒绝延期(第193条)。
  • 权利转让:固体矿产勘查许可证项下的权利在第1年内禁止转让(第40条第2款第1项),此后须取得主管机关的许可(第44条),详见指南底土利用权交易。

转为开采许可证

如资源量和储量已由报告确认,勘查许可证持有人即享有开采专属权,即在其地块范围内获得开采许可证的专属权利(第201条)。该权利可在勘查期内任何时间行使,随许可证终止而终止,不得转让,且不适用于铀矿床。

  • 所需文件:采矿计划草案和闭坑(后果消除)计划草案,以及由合资格人士(Competent Person)按KAZRC规范编制的资源量和储量评估报告(第204条第3款、第7款)。各标准之间的对应关系,详见指南储量分类。
  • 期限:主管机关和底土研究授权机关各审查10个工作日,之后最长1年(可再延长最多1年)用于办理环境许可、各项专家审查和审批;许可证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第205条)。
  • 拒绝:基于开采专属权提出的申请,仅在勘查许可证项下存在未消除的违规,或错过采矿计划相关期限时,才可能被拒绝(第207条第5款)。
  • 如勘查许可证在审查期间到期,其对所申请的地块继续有效(第201条第5款)。
  • 开采许可证有效期最长25年,可延期(第211条);签约奖金为200倍MRP(《税法典》第762条),使用费为每1平方公里450倍MRP(《税法典》第621条)。

QAZNEDR HOLDING 能提供的帮助

  • 地块筛选:我们的地质师研究地质档案报告,根据投资者的需求筛选区块。网站上的地块经我们核查,截至所示日期为空白地块;许可证根据具体交易申请办理。
  • 状态核查:将区块与EPN、国家底土资源管理计划以及第25条规定的限制进行核对,判断适用申请先后顺序规则还是拍卖。
  • 申请支持:编制工作计划、审核文件、跟踪各项期限。
  • 尽职调查与交易模式:对地块或底土利用人公司开展核查,协助选择交易模式:申请新许可证、收购权利或股权、设立合资企业。

我们为整个流程提供支持,是否颁发许可证由国家决定。法律支持详见法律服务页面;洽谈地块请通过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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